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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问答及捐赠物资免税政策解读
2020-02-08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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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答根据海关总署、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含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及湛江海关)出台的最新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相关政策、指引等(截止至2020年2月1日)整理而成,供省内企业参考。

  一、最新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问答

  1、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有快速通关渠道吗?

  答: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业务处负责人介绍,1月24日起全省海关全面启动绿色通道,实行“7×24小时”通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2、疫情防控物资如何报关进口?

  答:对于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进行组合,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快速通关。

  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3、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有哪些要求?

  答: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通关。

  对能提供上述主管部门证明的特殊物品,海关不再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口岸海关收取进口证明正本,登记后放行。

  4、疫情防控物资主要有哪几类?进口时如何归类?税率多少?

  答:专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治疗的物资可以分为:治疗药品类、消毒物品类、防护用品类、医疗器械类等。

  (一)治疗药品类产品主要有:a-干扰素,归入税则号列:3002.1500,进口最惠国税率0%。克力芝(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0%。甲泼尼龙,归入税则号列:3004.3200,进口最惠国税率0%。

  (二)消毒物品类产品主要有:免洗手消毒液,归入税则号列:3808.9400,进口最惠国税率9%。非零售包装医用杀菌剂,归入税则号列:3808.9290,进口最惠国税率6%。含有机表面活性剂的普通清洁湿纸巾,归入税则号列:3401.1990,进口最惠国税率6.5%。

  (三)防护用品类产品主要有: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归入税则号列:4015.1900,进口最惠国税率10%。医用化纤防护服(隔离衣),归入税则号列:6210.1030,进口最惠国税率8%。口罩(医用外科、N95),归入税则号列:6307.9000,进口最惠国税率6%。防护面罩,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10%。防护眼镜,归入税则号列:9004.9090,进口最惠国税率7%。

  (四)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有:水银温度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100,进口最惠国税率4%。红外线测温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990,进口最惠国税率2.8%。

  5、紧急情况下,疫情捐赠防护物资办理登记放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对于需办理登记放行的疫情捐赠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口罩、手术服、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等医用防护类产品,可仅提供物资分配人(如地方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或物资直接使用人盖章的接收捐赠物资的情况说明函及进口物资清单,即可办理紧急情况下的登记放行,后续补办海关相关手续。

  (二)紧急情况下,登记放行的说明函格式如下(以深圳海关为例):

  关于接收境外捐赠物资的函

深圳海关: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XX单位(境外捐赠人名称)现向我单位捐赠XX个XX物资,该批物资单价为XX元/个,总价值为XX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该批物资将用于XX省XX市XX单位。该批物资质量合格,保质期均在1年以上。我单位保证该批物资使用及发放过程中,将严格做好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保管好相关材料,以备捐赠方及海关部门查验。

  此函。

  XX单位(捐赠物资境内分配人或使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XX月XX日

  6、捐赠防护物资是否可以直接指定捐赠给医院?

  答:可以。为便于疫情捐赠防护物资通关手续的快速办理,受赠医院可直接向广东各通关口岸通关现场申请办理登记放行,后续补办海关相关手续。

  7、可以从境外以快件的形式邮寄防疫物资进境吗?有限制吗?

  答:可以。根据《2016年第19号海关总署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可以通过快件的形式入境。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快件,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8、从境外携带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和治疗物品入境的,能携带多少?

  答:旅客境外携带个人物品入境,海关验放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海关对旅客携带疫情防控和治疗物品入境的,将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掌握,快速登记放行。

  9、疫情防护进口物资,如口罩等,会在通关环节被海关征用么?

  答:不会!不会!!不会!!!

  企业或旅客在广东省内各地区通关口岸通关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均可向当地海关12360进行咨询或投诉。

  二、最新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政策解读

  1、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赠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1)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慈善捐赠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3)慈善捐赠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4)慈善捐赠免税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2、政策解读:

  (1)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免征哪些税

  原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在:免征进口关税(含对美加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免税进口物资的范围

  原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等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

  现在: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等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基础上新增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4)符合免税要求的捐赠人范围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上述第(3)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5)符合免税要求的受赠人范围

  原来: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

  3.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关于广东省5A社团或基金会的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查询。

  现在:在上述3种的基础上,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目前捐赠给广东地区的物品,广东省红十字会可以作为受赠单位(报关单收发货人),捐赠者可以指定使用单位,海关凭红十字会签发的证明文件,给予快速通关和登记放行,货物放行后可以直接运输至指定使用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及其指定单位的范围,可以咨询广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余莉,电话:18665670889。

  (6)应急通关操作指引

  紧急情况下,由口岸海关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过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文字来源:广东省律协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