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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2021-10-14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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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扶持 技术创新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现我市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与产业基础能力的政策目标,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工作实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政策的必要性

  201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工程,有关扶持计划列入技术改造倍增计划组织实施。目前我市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0家。组织推荐一批企业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任务,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组织推荐认定28个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含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支持和引导企业聚焦特定细分市场持续投入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有关工作和有关专项政策效应明显,有力地支持和促进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水平。

  为强化有关工作,深圳市政府于2021年2月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高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有关措施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8月2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的攻坚战,强调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积极部署落实。

  深圳制造业规模虽在国内大中城市中排在前列,但产业基础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重要基础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仍然突出。深圳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占全国近六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电子元器件流通基地,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具有技术优势,但是集成电路和二极管等半导体元器件大量依赖进口,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水平亟需提升。

  为实现新老政策措施的有序衔接,保持政策措施的稳定性;特别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的部署,我局综合《若干措施》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中有关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有关措施以及支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措施,统筹实施技术创新扶持计划。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

  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落实《若干措施》和《提升竞争力若干措施》有关“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高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支持”等措施,专项设立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我市企业(以下统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类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资助的制度性专项计划。

  (二)扶持计划资助哪几种类别的项目?

  扶持计划分设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为主要职责,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根据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阶段的不同,分设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

  (四)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围绕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先进基础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实施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和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长期聚焦特定细分产品,持续提升专业化研发生产与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实现领先优势,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六)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七)项目建设中的哪些费用能够纳入资助范围?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已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为完善和提升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试验环境(包括中试线的建设与改造)、知识产权等软硬件设施投入费用。

  2.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设计和生产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试验材料、技术服务(含联合委托开发设计、知识产权、测试认证)、新建和改造生产场地等费用。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3.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八)项目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其中,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资助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资助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3个自然年度。

  2.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资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投入的50%。

  3.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九)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4.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6.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7.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8.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2.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在申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同时提出资助申请;

  3.资助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应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提升建设的资助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

  (十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十二)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资助项目应已纳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计划,且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验收。

  (十三)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或遴选,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十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十五)企业如何申报项目资助?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打印《资助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办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纸质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符合齐全性规定的予以受理。

  (十六)企业如何知晓申报项目获得资助的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资助的项目在官网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项目扶持计划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出异议问题的资助项目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终审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