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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龙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01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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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业集群

龙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龙华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级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制造承载区,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生态链资源等要素在深圳国际医疗器械城集聚,结合龙华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从事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若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重点支持植介入器械、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护与生命支持、放射治疗、医用耗材、康复养老器械、智慧医疗等领域。

第二章 支持创新链突破发展

第四条 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对在龙华区首次获批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按照要求完成临床试验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支持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对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机构),按照市级项目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掌握细分领域关键技术。鼓励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扩大细分领域产品市场份额。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奖励。

第七条 鼓励开展临床试验。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龙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于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奖励,单个医疗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医院、科研机构、服务平台或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或创新组织建设医疗器械协同创新平台,协作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予以支持。

第九条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市级创新载体。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及省市级创新载体,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场地装修费或房租支持等。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予以支持。

第三章 厚植产业链发展优势

第十条 支持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研发生产场地。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推动龙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对龙华区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直接投资关联关系),按照其上一年实际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支持医疗器械企业纳入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照市级奖励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首台套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建设关键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诊疗、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服务、概念验证、中小试、合同研发( 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动物实验、灭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并获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按照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每年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个。

第十五条 大力招引重点企业。引进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的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企业。对新引进的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及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及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在龙华区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转专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高端医疗器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培育潜力链主企业。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企业遴选及产业链主培育工作,滚动筛选出一定数量产业潜力巨大、科技成果领先等具有开辟前沿产业链能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第四章 强化资金链赋能

第十八条 支持股权融资。积极发挥市区两级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引导基金协同配套作用,同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医疗器械企业,按照投资机构单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对单个获投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龙华区内医疗器械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投资机构,按照投资机构单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对单个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条款所涉及“投资额”为扣除龙华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获得本政策条款奖励的企业(机构),后续再次进行投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债权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深圳、上海、香港、纽约、伦敦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高端医疗器械企业给予资助。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予以资助。

第五章 推动人才链汇聚新动能

第二十一条 吸引优质高端创业人才集聚。对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在区内创办高端医疗器械企业的,给予资助。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励高管或业务骨干人才。对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按照年产值(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个、5个、10个、20个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名额,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收入(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励技能人才。对与龙华区医疗器械相关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在龙华区工作并依法依规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构建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龙华区医疗器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工程科技人才,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六章 实现生态链跨越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盟建设。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全产业链路径,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盟,整合创新资源要素,组建高端医疗器械专家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对经市级及以上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资助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第二十六条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对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论坛、峰会、展会或赛事,按照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资助重大活动不超过3次。

第二十七条 支持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参加区高端医疗器械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机构),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参与线下展会每家企业(机构)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参与线上展会每家企业(机构)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强化医工、医企协同创新。强化需求牵引,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医疗机构协同创新资源,积极探索新型合作模式,构建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循环发展良性机制,提升先进适用产品的供给能力;加强搭建医工、医企合作平台,完善医疗装备产品“技术创新—产品研制—临床评价—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创新体系,快速提升安全有效、先进优质医疗装备产品的供给能力。

第二十九条 引导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引导龙华区企业及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加强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企业及医疗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水平,确保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第三十条 保障产业空间供给。建立产业用地、产业用房等产业发展空间储备库,确保及时满足医疗器械优质企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面积规模大、运营管理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医疗器械专业园区。

第三十一条 配套支持。按照政策做好企业(机构)住房、供应链、市场拓展等配套保障,积极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机构)需求,依法依规给予重点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对象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龙华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龙华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印发实施后,每年按照程序组织扶持资金申报、核实及发放,对上一自然年度以来实际发生的事项给予支持。资助金额按照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开展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企业(机构)按照就高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可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依据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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