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