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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第ZS-2015-0030号)变更事宜的公示
2024-09-02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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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划用地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第ZS-2015-003号)。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H223-0044号宗地位于罗湖区怡景路与爱国路交汇处。本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第2015-0030号)内容变更如下:

  (一)项目名称由“深圳市碧波中学高中部总体改造扩建工程和文体楼工程”调整为“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高中部改扩建工程”。

  (二)用地面积由“29050.56平方米”调整为“29024.9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四)总规定建筑面积由“45872平方米”调整为“71517平方米”。

  (五)规定容积率由“≤1.58”调整为“≤2.47”。

  (六)分项建设指标由“已建建筑3748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10113平方米、学员宿舍9369平方米、教学楼10200平方米、教工学生宿舍楼和食堂7800平方米);新建文体楼83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27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36503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5014平方米,其中:教学辅助用房9681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5333平方米”。

  (七)建筑覆盖率由“≤40%”调整为“≤60%”。

  (八)绿化覆盖率由“不作规定”调整为“≥12%”。

  (九)建筑高度由“不作规定”调整为“≤80米”。

  (十)建筑退线要求由“新建建筑退红线要求:北侧≥4米,东侧≥4米,东北侧≥2米”调整为“宿舍楼部分:东侧、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操场部分:东侧、西侧≥6米,南侧≥4米;其余保留建筑退线维持现状”。

  (十一)机动车泊位数由“不作规定”调整为“147辆”。

  (十二)自行车泊位数由“不作规定”调整为“520辆”。

  (十三)备注由“1、因在原建设用地规模扩大的基础上对现状60班寄宿制高中扩建文体楼,故重新核发扩建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状已建建筑面积根据2008年4月8日核发深规许ZS-2008-0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新建建筑须在满足消防要求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2、按有关规定配置适量停车位;3、新建文体楼规模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意见(深发改[2013]211号予以核定;4、原核发深规土许ZS-2011-00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调整为以下内容:

  1、宗地号:H223-0044

  2、本项目须按照机动车停车位数量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3、本项目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相关要求落实,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的要求;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4、本项目应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35)》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5、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技术应用。

  6、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应征求海绵城市主管部门意见。

  7、本项目涉及地铁24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地铁24号线规划控制区。

  8、本项目涉及现状雨水管及现状电力110(132)电缆,需征求水务及电力主管部门意见。

  9、本项目位于光明-宝安-南山-福田-罗湖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1-2),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10、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1、原核发深规土许ZS-2015-003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其他未列指标不做变更,管控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核定。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怡景路与爱国路交汇处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755-82269027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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